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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下(xià)月起施行

文章來源:新華社 | 發布時間:2018-10-09
 

公安部日前發布《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》,該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。

根據規定,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絡安全防範需要和網絡安全風險隐患的具體(tǐ)情況,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(kāi)展監督檢查。

公安機關開(kāi)展監督檢查,可以采取進入營業場所、機房、工(gōng)作場所、要求監督檢查對象的負責人或者網絡安全管理人員(yuán)對監督檢查事項作出說明、查閱、複制與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信息、查看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運行情況等措施。

規定明确,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(zhōng),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存在網絡安全風險隐患,應當督促指導其采取措施消除風險隐患,并在監督檢查記錄上注明;發現有違法行爲,但情節輕微或者未造成後果的,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。

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有違法行爲的,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